胎儿出生前,父亲去世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享有继承权。
1、胎儿娩出时胎儿为活体的,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,遗产归胎儿。(由其监护人监管)
2、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
3、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立即死亡的,遗产按照胎儿的遗产处理。
[法律依据]
民法典第十六条: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但是,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
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: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,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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